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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缴到别人名下 律师:若对方不返还可起诉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4:43 青岛新闻网

  “今年7月份,我给单位同事缴车辆养路费时,误把鲁BW89××说成鲁UW89××,鲁UW89××车主一直不归还我660元钱。”昨天,毛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说,对方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全款;如果对方坚持不还,毛先生可起诉到法院。记者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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