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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领薪需办暂住证?劳动监察部门称企业发薪不准附加任何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8:5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 谭伟山)前不久,番禺一家服装公司将暂住证与工资挂钩的做法引起了部分员工的不满,经本报报道后该公司已承诺进行改正。昨天,白云区石井镇石东路一酒店的外来工向本报投诉称,他们领薪时被要求先办理暂住证。酒店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则表示,这只是工资发放的急缓问题。

  据该酒店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称,昨天下午,当员工们到财务部门领工资时,部分人却被告知要先交相片和身份证,由公司统一办理暂住证。面对员工质问,厂方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表示不办暂住证便不能领取工资。

  员工们表示,前几天刚刚看过本报关于《外来工领薪竟需暂住证》的报道,知道酒店发放工资时不能强制性地附加条件,没有理由非要办了暂住证才给发工资。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企业向工人发工资是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对此,一名该酒店人事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称,这种做法并不是克扣工资,而是工资发放的急缓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外来员工,公司方面已经通知要求两个多月了,但一直没有人主动前来办理,人事部门也很为难,“但不发只是说说而已,最后还是会发的”。至记者发稿前,该负责人来电表示所有工资均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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