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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有特困企业,大龄下岗困难人员可获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9:27 新华网

  湖北省将对国有特困企业大龄下岗困难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试点。

  武汉、襄樊、黄石和荆门将率先推行试点工作。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介绍,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出中心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国有特困企业大龄下岗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援助。

  此次社保援助将以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缴费额,一次性将大龄下岗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期间,由企业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发放生活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记者梁晓莹通讯员刘扬、吴晓莉)(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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