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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用工违法现象不容忽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9:41 东方网-劳动报

  市总工会信访办近期受理职工投诉的情况表明:本市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劳动用工问题上,违反《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情况屡见不鲜,且手法多样,五花八门,故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令职工们痛心疾首。不少职工因惧怕企业报复被“炒鱿鱼”,只得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有的职工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却苦于缺乏证据,害怕诉诸法院,落得败诉的结局。

  据市总工会信访办有关人士分析,一些中小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扣发工资,强迫加班。浦东新区某服装企业以隔月发放工资的形式(即单月工作的工资到双月底发放)非法扣押职工工资,并且,规定职工必须参加企业加班加点。假如职工提出吃不消不想加班,该企业就以职工违约为由,用工资替代违约金,令职工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

  ———不签合同,逃避责任。嘉定区某建筑装饰公司长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场地也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发工资没有工资单,职工没有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一推了之,翻脸不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阴阳工资,偷逃税费。某区一家高科技公司因员工工资较高,公司给员工发阴阳两张工资单,表面上可以使职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骨子里却以最低工资为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侵犯了国家和职工的双重利益。

  ———收取押金,去留不退。宝山某中介公司以高薪招聘员工为名义,规定每位应聘者必须缴纳300元保证金,在收取保证金后,该公司发放一份培训资料即让应聘者回家等候通知。不论录取与否,该公司均不退款。应聘者提出交涉,该公司振振有词地说:“公司已发资料培训了你,还退什么钱?”

  ———拖欠工资,不赖不发。在信访中反映最多的则是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这些企业往往是民营小企业,老板以经营不善、资金不足等为由,无限期拖欠工资,老板既不赖,也不发。当员工逼急了,老板像挤牙膏似地发一点搪塞一下,以后照旧,让员工奈何不了他。

  本市一些中小型企业存在的上述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此,市总工会信访办吁请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那些肆意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和业主,应给予必要处罚;同时还吁请中小型企业的业主应加强法制意识,增强社会的诚信度,倡导合法经营文明办企业的好风尚,从根本上减少企业劳动用工中的违法现象。吴烈强(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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