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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1:0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虽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已经建立多年,但医院的报告数量始终不容乐观。昨天,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安全用药学术会议在沪召开,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表示,医院应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甚至必须扩大上报范围,一旦出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也要积极上报,以便在发生问题后及时追溯。

  目前,医院和医生对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存在一定误区。有的认为是个体差异引起,不必报告;有的担心追究责任,不敢报告。张宗久认为,但凡可能与药品有关的问题都应该报告。比如服用降压药后的不适、出现皮疹,只要“吃过药”,并产生不良反应,就要上报。

  据介绍,目前抗排异药物和抗肿瘤药物在移植、癌症病人中大量使用,但他们的不良反应报告几乎为零。张宗久说,在公众拥有意识前,用药的医生们首先要有药品安全观念。

  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的范围将逐渐从一般的化学药品扩展到传统药物、草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以及疫苗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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