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送达无需跨洋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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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3: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海事法院在我市率先采用“业务代办人” 送达诉讼材料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陈萍萍)诉讼材料的国外送达,以前往往要数月甚至一两年,打官司变成了“马拉松”。今年,厦门海事法院率先尝试“业务代办人送达”制度,由涉案的国外当事人在厦门或国内的业务代办人签收材料,只要一两天、甚至数个小时就可送达。 最近,美国EI公司被厦门一货主告到厦门海事法院,要求其赔偿私自放货导致的货款损失十几万元。按照过去的做法,要向国外当事人送达起诉材料,法院得邮寄,由省高院送最高法院,再委托司法部或外交部来送达,至少得数月才能送到当事人手中。这次,海事法院找到“业务代办人”——厦门康捷空货代公司,康捷空公司迅速将被诉的消息告知EI公司,EI公司很快派专人来处理,最后这起跨国纠纷仅用2个多月就圆满了结。 据悉,海事法院今年以来在10余起跨国纠纷中采取了这类送达方式,涉案的当事人反响极好。 厦门海事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国外公司的“业务代办人”,包括代为揽货、代为收取费用、代为签发提单等,与国外公司有着长期代理关系的国内业务代办公司,今后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代为接收国外公司在厦门的涉案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给“国外老板”,否则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