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歧视何必总打“准考公务员”的战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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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4:02 新华网 |
徐锋 在世人眼中,艾滋病如洪水猛兽,公务员是“金饭碗”。当这两者相遇,自然会有新闻———据报道,《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日前在网上公示,取消了以前“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 乍一看,国家公务员群体向“艾滋”敞开大门,确实让人顿感欣慰,这体现了我们对艾滋病群体的“国家态度”的可喜变化,也确实“与国际惯例接轨”了。 然而仔细想想,此事大有可商榷之余地——— 先从现实可行性说起。今年报考中央机关公务员的人数有增无减,某热门职位的报考与招录人数比甚至达到1∶1479,人才供大于求,各用人单位选择余地极大;加上具体招录标准、操作过程由用人单位“灵活”掌握,可以预见,即使实施了新的体检标准,携带艾滋病毒的考生的成功几率依然会微乎其微。 再来假设一下,即使某用人单位真的做到了坦坦荡荡、把艾滋病毒携带者招上门来,我们也可以预料———麻烦和尴尬必将从那一天接踵而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知识的普及,很多人对“艾滋”已不再怀敌视和鄙视态度,不少人还会对他们持平等态度和同情心理。然而,如果要他和艾滋病毒携带者同一间办公室上班、同一个马桶方便,恐怕你再怎么跟他解释“艾滋病的传播渠道”都是枉然。 诚然,对人们的恐惧和心理误区,政府有责任加以消除,但万不可操之过急,引发无端的恐慌。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考虑其他“健康”公务员的顾虑而贸然招收“艾滋”公务员,其实也是对大多数“健康”公务员的不尊重和侵权。 更进一步来探讨,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近年,但凡跟疾病有关的歧视,突破口都最先在公务员招考环节“引爆”:嘉兴大学生周一超因小三阳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杀人案、安徽芜湖青年张先状告芜湖人事局的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之后各地相继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直至此次允许艾滋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为什么总是拿公务员说事啊?难道只有允许报考公务员才能体现社会对身高、乙肝、艾滋病的“不歧视”? 其实也不难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需要一个“国家态度”才能得到公认,也才能起到“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效果,而“公务员”作为“国家”的一个群体象征,如果愿意接纳乙肝、艾滋病毒携带者,自然就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也自然容易万众瞩目。这与“公务员崇拜”无关。 问题就在这里。是否每破除一次社会歧视,都需要插上“允许报考公务员”的猎猎大旗呢?理智地看,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对某些方面确实有自己的职业要求(或者说禁忌),如果让它承担太多的“移风易俗”的任务,它也难免不堪重负。 其实,对艾滋病患者(病毒携带者)的关爱和“不歧视”态度可以体现在更多的方面,比如政府投入更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社会学会尊重艾滋病毒患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给予必要的理解和支持等等。我想,这些对他们来说,肯定更现实、更贴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