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连续3年纳税8万以上可落户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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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4:31 新华网 |
广东省深圳市招调政策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人才倾斜幅度逐年加大,其中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以上可落户深圳。 据了解,截至2003年底,深圳市已有个体工商户19.5万户,私营企业9万家,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200多万人,他们为深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由于深圳户籍门槛高,这支队伍中有深圳户籍者不足30万人。 为此,深圳劳动部门近年在侧重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的同时,对个体私营企业人才入户在政策层面上已经给予更多的关注。一是进一步降低了用人单位立户的标准,纳税从去年的10万元降低到今年的5万元。二是对于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招调入户。三是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投资者,或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试招调入户。四是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试招调入户等。(李南玲)(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