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实行安全生产公开通报和举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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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4:51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最近,兴仁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决定实行安全生产公开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县人民政府授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包括:每季度每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部门和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同时期全县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未进行整改落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生产企业进行通报;对全县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上级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制度还规定,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部门,在年终责任状考核时扣减该项总分;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是县人民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如果群众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可以采取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县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奖励。 作者:王作英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