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药行业须持证上岗 首批福州厦门试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6:51 新华网 |
对于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人员,一本在全国通用的执业资格证书很快将成为求职和任职的通行证。 据悉,国家卫生部人事司、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2004年11月起在福建省举办全国首批医药卫生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鉴定工作,范围涉及从事西药药剂、中药药剂、医药商品购销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据了解,医药卫生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等级。 首批试行仅在福州和厦门设立两个培训和考试点。(郭桂花 林小玲)(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