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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良好的法制环境是金融业发展的治本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8:1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1日电(记者黄庭钧、季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21日于此间闭幕的“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指出,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让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治本之道。吴晓灵说,无论是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还是社会公众,缺乏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关系的正确认识,是埋下风险隐患的一大根源。金融业要稳健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关系,这个关系一旦确立,在制定法规的时候就不能够按机构分类来制定规章制度,而应针对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建立统一的制度,实行功能监管。

  吴晓灵以委托类金融产品为例阐述,现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做,证券公司也在做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银行在做委托理财。“三类机构在做着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理说,三类机构都应遵守统一的法规,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她认为,只有明确了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关系,而且平等地对待所有机构,所有的机构都用统一的原则来经营这个产品,监管部门对这个产品实行功能监管,这样才可以保持金融产品良好的运作秩序。

  吴晓灵还提出,对金融界存在的大量挪用客户资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施以“重典”。她指出,目前《刑法》中没有非常明确的可以打击此类行为的对应条款。如果挪用客户资产在《刑法》当中得不到严厉的打击,要有效保护他人财产是做不到的。因而,修订《刑法》时,应该站在平等地保护所有各类财产的角度上打击经济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制定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吴晓灵认为,本月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对于个人债权的收购政策,为严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条件,但还必须有一部好的《破产法》引导企业稳健经营,以及建立一个有限赔付的机制和及时矫正的机制减少金融机构退出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不同的法律应该执行不同的功能,保障职工的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功能,破产法应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金融机构退出的时候,小额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吴晓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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