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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摔伤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外来务工者胡某在上海市某公房室外装修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为此,胡某与包工头及房主之间就赔偿问题导致诉讼。上海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

  去年4月,俞先生与装潢公司王某签订《装修协议》。王雇佣胡某。2003年8月11日,胡在室外作业时,因无安全保护设施,从高处摔下,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俞明知王不具备装修资质,仍与其签订装修协议,负有对施工方选任不当的责任;胡在施工中未注意人身安全也存有过错。因此,法院确认王、俞、胡各自承担责任的份额为60%、30%和10%。

  (包蹇 梁宗)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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