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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示范高中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安徽省近日颁布的《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示范高中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排名、不准开设重点班、不得分快慢班。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2005年4月前,示范高中要重点落实好高初中分离、不得举办复读班;示范高中举办的实验班、特色班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且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并确保择校生在受教育、评价和升学等各方面与统招生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

  (汪雷)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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