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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曝光“实名制”叫好(来函照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3: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从现在开始,高邮市工商局一改过去通报督查结果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隐姓埋名”的做法,一律实行“实名制”,特别是涉及“曝光”问题,直接“点名道姓”,11月17日《扬州晚报》对此做过报道。我认为这个做法,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现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级媒体实名通报督查结果、曝光问题企业不足为奇,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和地方媒体实名通报督查结果、曝光地方问题企业却鲜有所闻;各地约定俗成的做法是“温柔曝光”,实行曝光“实名制”却属绝无仅有。

  实名曝光无疑是行政执法机关取信于民的明智之举,借此可提高政府的社会满意率和公众形象度;对曝光的媒体而言,“点名道姓”式的曝光,也是重树其作为社会公器权威性和提高舆论监督公信力的良机;对作奸犯科者和劣迹斑斑者在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亮相,是依法尊重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题内应有之义,只有知晓“李鬼”是谁,公众才不会误认“李鬼”为“李逵”,方可免去日后上当受骗之虞。

  曝光“实名制”,让违法犯规者在媒体上悬首示众,构不成对法人或自然人名誉权的侵害。眼下不少单行法律法规已经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对违法犯规者进行实名公开曝光。比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就规定对偷税漏税案件公开实名曝光,对欠税者实行实名公告等等。时下“温柔曝光”之所以根深苗壮、驱之不去可谓成因复杂,照我看,有媒体与被曝光者之间的利益默契,也有官员地方保护主义的陈腐理念作祟等。一言以蔽之,法治输给了人治,滥用公权剥夺了公民知情权和媒体监督权。

  要不要实行曝光“实名制”,敢不敢实行曝光“实名制”,表象上是个胆识和技术问题,骨子里却是个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执政为民的诚意问题。没有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执政为民的诚意,就不会有曝光“实名制”的胆量,工商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如是,其他一切行政执法部门也概莫能外。

  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陈庆贵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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