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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加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正确引导农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同时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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