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立法进入“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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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6:59 深圳商报 |
全国总工会近日透露,目前审定的《建筑法》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者最高可处罚30万元。年关将至,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之时,这则消息无疑深得人心。然而,笔者以为,单纯指望通过新的立法来解决一些社会痼疾,本身也有可能进入一种立法“怪圈”。 据统计,目前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近一亿人,从事建筑业的民工只是其中一部分。可以预见和质疑的是,一部《建筑法》的“有法可依”可以保障建筑行业的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其它行业民工的工资又要依何保障呢? 在网上搜索,各种各样的立法建议令人应接不暇:月饼不地道了,于是要立法限制其豪华包装;社会诚信不够,于是要立法处罚不讲信用者……在建设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今天,来自各方面的立法建议反映了举国上下对法治的热切呼唤,但一些立法提议有泛滥化、庸俗化之嫌。无法可依不是法治,但是,如果不审视和反思现存的立法状况和执法环境,动不动就立法,一旦法律泛滥到随意定位、种属错位、概念互串的境地,就会使我们的社会步入立法的怪圈而难以实现实质性的法治。(《解放日报》王三木) 作者:《解放日报》王三木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