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先落户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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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0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新一年的毕业生求职高峰已经来临,往年一些毕业生为了尽早落户,匆忙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来发现工作不满意,违约、刚上班就辞职的现象时有发生。省人才中心提醒,国家统招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江苏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享受免费保管两年档案的优惠政策。此外,今年在省人才中心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将全部纳入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人才推荐信息系统,免费为他们提供就业推荐服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