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娱乐城财务主管和会计 做假账双双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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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0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陈伟州)广州市地税局前天公布了一宗财务主管与会计联手做假账被判刑并加罚款的案例。 该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某企业的财务主管魏某、会计陈某因联手犯偷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20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10万元。 据介绍,从2000年开始,在荔湾区某私营娱乐城股东的授意下,魏某和陈某以建立假账、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少列经营收入进行偷税,4年间故意隐瞒收入2000多万元,偷税税额430余万元,占应缴地方税额88%。魏某和陈某作为娱乐城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参与实施了单位偷税行为,并在实行单位偷税犯罪的过程中起较大的作用,均是单位偷税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两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偷税罪。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财务主管魏某在法庭上曾以其不是该娱乐城的员工、不是正式财务负责人,没有指使财务会计造假账企图推脱罪责。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虽然在形式上不是娱乐城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具体的职务,但在娱乐城正式开业后每月支取报酬,参与娱乐城财务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被告人魏某在事实上已成为娱乐城的内部管理人员之一。 市地税局介绍,当前做假账的会计从业人员普遍有一种侥幸心理,就是认为自己是兼职的、是老板或上级指使,出事后就可以以不知情、就账做账等理由推脱干系。广州市地税局稽查人员特别提醒纳税人:参与做假账,不论有意无意,只要造成危害,均可入罪。会计从业人员察觉本单位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义务拒绝,并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