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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风扇坠下伤人 食客告状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黄焕葆王敏)广州的黄先生遇到一件倒霉事——在粥店吃粥的他被从天而降的电风扇毁了容。要求店主支付损害赔偿费未果,黄先生和店主打起了官司。在天河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黄先生获赔1万元。

  今年3月13日下午,黄先生和朋友康某到天河区天和××粥店吃粥。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坠下,黄先生的左脸当场被划伤,鲜血直流。事后店主刘某派人把黄先生送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部分治疗费。

  此后,黄先生要求店主支付损害赔偿费,但店主以已付清治疗费为由拒付。为此,黄先生于4月2日向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店主赔偿,但双方对赔偿费金额无法达成协议。此案随后诉至法院。

  面部留下一道黑色伤疤的黄先生认为,店主忽视店内安全,对店内的安全设施缺乏检查,吊扇才会从天而降划伤自己。店主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费、治疗费合计两万多元。

  店主刘某则认为,黄先生诉请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而且毁容面部整容费应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天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营业场所应该保证顾客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因此

  黄先生提出的要求面部整容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等是合理的。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调解意向,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双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店主刘某一次性赔偿黄先生1万元,双方对该事故互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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