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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10·23”案公开宣判 仨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10 新华网

  11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海港区的“10·23”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3名主要被告人张富、李建英和王洪伟被依法判处死刑。

  据介绍,3名主要被告人自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不到3年的时间内,多次共同作案或交叉作案,共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抢劫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近50万元。

  11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23”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富、李建英和王洪伟均为黑龙江拜泉人,3人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雅红,黑龙江克山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高珊,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以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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