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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未必气就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22 南方都市报

  街谈

  要是哪天你不幸在公交车上被偷被抢,司机不声张,乘客不相助,似乎就只能自认倒霉。现在看来也不尽然,广州市民林先生就有可能让公交公司赔偿一把。

  林先生在公交车上因捍卫自己的钱包,遭到5个小偷殴打,而司机却没有阻止,也没报警,到了站后还打开车门放跑了小偷。林先生便以公交公司没有履行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白云区法院根据《合同法》一审判决林先生胜诉(见昨日《南方都市报》A06版广州新闻)。

  在这个小闹剧后面,我们看到了道德、法律和人情诸多矛盾的纠缠。一人有难,其他乘客均作壁上观,似乎都接受了美国人的信条:面对犯罪,群众之于警察,应“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司乘人员则左右为难,出面救助事主还是照顾“多数人利益”?我们不妨为之设想一下,假设出面救助事主,那么其他乘客会不会因为没有将其“正点运送”到目的地或误了飞机、或扣了工资、或误了考试而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呢?况且,万一得罪了小偷自己也可能会遭报复呀。想到此处,就只好你挨你的打,我开我的车了。至于事主的逻辑,当然是告小偷不如告公交公司来得有效。

  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的判罚当然有理有据,《合同法》确实就是那样规定的,但理直未必就气壮。把责任都归到公交公司头上,似乎就变相地转移了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先生遭遇的是不可抗力,公交公司不可能有事先的准备,也无警察权,只能以自身力量所及行事。但在公交车上,司乘人员跟一般的乘客在防卫能力上并没有两样,面对凶恶的歹徒,也是手无寸铁的群众,要求他在关键时刻站出来面对歹徒的利器,似乎也欠缺合理。

  不管怎样,林先生告得对,希望这一状能够给各服务部门提个醒,告出一些实际的举措和合理的解决方案来。不过,在这些举措解决方案出台之前,公交公司还是先做足一些必要的举措为好。比如安装无线报警装置或自动摄像设施等。假如这样还不够,那就在每辆车上配备两个魁梧的保镖,看看那些小偷还怎么下手?

  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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