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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辣时评 超期羁押的治本之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27 千华网-鞍山日报

  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透露说,今年1至10月,全国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有7064人遭遇了超期羁押,目前还有289人的问题没解决。为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最高检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起草《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公检法甚至其他一些部门,都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而且,哪个机关羁押了一位公民,即使已经超期,他本人或他的亲属、代理人也只能去找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这是不合常理的。那个机关之所以羁押他,总有自己的理由;不管这个理由有没有道理,但它既然已经羁押了,就得一直羁押着,直到从你那里搞到它所需要的证据,从而证明抓你的决定是正确的。这是制度的逻辑使然。要让一个羁押人的机关放人,最有效的办法是被羁押人自己提出要求,但不是对羁押机关,而是对第三者提出要求,由其对他是否该继续被羁押作出判断。这个第三者,最好是法院。法官在接到该申请后,即将被羁押人提至法庭,如果发现该人是被冤屈的,就当庭释放;即使他有犯罪嫌疑,也应尽快安排进行审理,或者准许他保释,而不得由那个机关继续羁押。这样,法院就很自然地承担起了日常性地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责任。而在现有的体制下,每个机关自扫门前雪,没有一个机构对被羁押人承担责任,也就没有一个清理超期羁押的自动机制,而只能等到问题很严重时才突击行动。因此,即使从效率角度来讲,人身保护状制度也更可取一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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