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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医生用药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记者近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了医生用药新规范,今后不但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药品价格管理负总责,合理用药还要作为医生晋级指标。不过,目前广州多数医生对此还不知情。有评价认为,此举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为医药分家制订实质性内容,但执行起来仍然有不小的难度。

  据了解,在发改委此次下发的新规范中明确规定,医院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医生开具处方时的药品名称,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病历记录不得收费

  根据此次下发的新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医生合理用药办法,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从而让用药中的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另外,新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而此次的新规范对于争论已久的处方权归属问题更是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医生不能在处方上做手脚,不能阻止处方外流。

  电子处方必须打印成纸

  新规范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

  新规范执行不易

  记者就此事向包括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空军医院等广州多所重点医院主要科室负责人查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尚未接到通知”,而且他们拒绝就此事发表进一步的看法。

  但患者对此却齐声叫好,认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医生在开药上原本不太受限制的权力,而患者的知情权开始受到尊重。特别是对于处方打印这一条规定,零售药店认为这样有利于处方外流,让患者可以自主选择购药途径。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规范还是有些“说易行难”。首先,新规范中规定的用药公开制度,仍然限于医院内部公开,而不是向社会公开,并由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监督。医生晋级制度仍然是各家医院有各自的做法。

  据悉,国外的保险公司会在上一财政年度末尾对医疗机构下一财政年度的用药定出价格上限,而在此次的新规范中,医院价格管理则由官方定出标准。因此,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于价格管理负总责,这实际上可看作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一个折中做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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