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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损失121万 3家车主单位共同“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8 新华网

  一场惨烈车祸,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损失达121万。昨日,黄陂区法院送达一审判决:3家车主单位共同“买单”。

  2002年8月12日,港口公司杜某驾驶金龙大客车载客23人从汉口驶往黄陂,途中遇佳源公司易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客车因超速行驶,避让不及,越过路中心黄线,与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汽运总公司的货车相撞。客车驾驶员杜某和两名乘客死亡,20名乘客受伤。

  经调解,港口公司向重伤乘客胡利(化名)赔偿近50万元,还给司机杜某家属8.7万元。今年7月,盘点这起交通事故,损失总共达到121.38万元。在赔偿份额上,3家公司分歧太大。7月28日,港口公司将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3家公司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因疏忽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各单位驾驶员在事故中责任比例,判决港口公司承担72.83万元,佳源公司承担30.34万元,汽运总公司承担18.21万元。(完)(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熊曙光汪德保)(编辑: 陈辉)(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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