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招聘难保权益 劳动监察部门:此行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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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0:15 新华网 | ||||||||
在马路上经常能看到商家贴在橱窗玻璃上、墙上或宣传板上的招聘广告。有的人还把招聘广告贴在了电线杆上。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应聘人员单凭商家私设的广告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吗?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几百米长路段有招聘广告40个昨日,在长春市人民大街至大经路的重庆路路段,记者数了一下,商家自己打出的招聘广告有近40个。有时紧挨着的几个商家都打出了招聘广告
应聘人员都要交抵押金 在一家鞋店,据店长介绍,应聘人员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500元钱押金,试用期7天,试用期无工资,试用合格后会签合同合同是店里提供的,店里的员工签的都是一样的。一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期未满本人想离开的需提前两个月打招呼,否则扣留押金和当月工资。在另一家粥店,店长说应聘人员只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抵押金是300元钱试用期3天,无工资。员工想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告诉主管,否则将扣留押金和当月工资。 商家:不知私贴广告对不对 对于这种私自张贴招聘广告行为的合法性,一位服装店的店长说,她也不清楚私贴招聘广告合不合法,她觉得自己打招聘广告很方便,想应聘的人看见招聘广告可以直接进店询问。据另外一家服装店的店长介绍,她知道自己打招聘广告不太合乎规范,但觉得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记者问她知不知道应该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她说不知道。 劳动监察部门:此行为属私招滥雇 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何树峰介绍,商家私自张贴招聘广告雇用员工,属于私招滥雇。虽然此行为不合法,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种行为,没有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何队长说,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确定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通过商家私设广告的渠道去应聘的劳动者,又没与商家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等出现拖欠工资、扣留抵押金等事情时,吃亏的只能是劳动者。 据介绍,商家聘用人员后,应当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手续,这样可以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吉林省办理就业登记备案需要商家自觉,如不办理,群众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人才市场:警惕场外交易 长春市人才市场综合处的李凤歧处长告诉记者,来到人才市场招聘的用工单位,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核,但是也有一些单位进行场外交易,在人才市场外高举招聘牌。像这种情况,人才市场除了加强宣传外,还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对非法招聘和场外交易进行治理。 四条建议提醒求职者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向广大求职者建议:1.想找工作,最好到合法的正规机构,比如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或中介机构等。 2.与用工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或被解聘,都要督促用人单位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用工协议后,最好到劳动部门对协议做鉴定,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4.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后,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要尽快到劳动仲裁等法律部门寻求帮助。(记者 阿香实习生姜雪)(来源:城市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