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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门口张贴小字报反映原厂长“一手遮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0: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小字报”侵权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重庆市小型压缩机厂工会委员宋在富等张贴反映前任厂长“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小字报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食堂门口出现两份“小字报”

  今年2月27日,重庆市小型压缩机厂的食堂门口出现了“前任厂长刘岳陆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情况反映”、“前任厂长刘岳陆问题的补充材料”两张“小字报”,引得职工纷纷驻足观看。

  该厂原厂长刘岳陆看到“小字报”中的“一手遮天”、“利用职务非法侵占”等言辞时,十分气愤。刘岳陆了解到是厂里工会委员宋在富张贴的“小字报”,职工王湘华帮了忙,便以两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他们告上重庆市渝中区法院。

  争论焦点“小字报”是否属实

  刘岳陆诉称,她从1984年至2002年担任厂长,一些被她处分过的人,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她有经济问题。有关部门曾多次派人调查,结果都证明她是清白的。她说,“小字报”对她和她的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她自己看到“小字报”后时常哭泣不已,母亲整日为她担心结果高血压病复发。

  宋在富辩称,张贴“情况反映”和“补充材料”是应广大职工的委托,因为自己是工会委员,必须代表职工说话。宋在富说,张贴“小字报”的目的是为了维权,促使刘岳陆将自己担任厂长期间的集资建房、厂务等情况公开,使职工们心里有本明白账。对于“小字报”的内容,宋在富认为都是事实,都是应当“厂务公开”的内容;而且“小字报”张贴的地点在厂内,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小字报”构成侵权

  今年6月28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宋在富在厂食堂门口张贴的两份材料中,使用了“以权谋私”等侮辱、诽谤性言辞,且内容经相关部门查证并不属实。加之张贴当天该厂开职工大会,观看职工较多。宋的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恶意丑化刘的个人形象、贬损刘的人格的后果,而职工王湘华实施了协助张贴的行为,也侵犯了名誉权。为此,一审判决:宋、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800元和200元。宋在富、王湘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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