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琦专栏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0: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近来,“上班族”借助网络发帖联络搭乘“顺风车”的出行方式在某些城市开始流行起来,有需求者只要将自己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上网,就会很容易获得理想的搭乘机会。但这种被不少“上班族”喜爱的方式,却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交管部门也认为其不合法。 “搭顺风车”是不是非法营运?有关部门应不应该给“搭顺风车”定性并喊停?笔者认为有必要讨论清楚。 首先,“顺风车”是不是非法营运?所谓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交通部门批准,未向交通部门申领“客运营运证”,擅自从事城乡公共客运经营业务的车辆。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顺风车是不是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是以旅客、货物运输为目的的车辆,其运营的目的是获得利润,搭载客货是其主要职能。而所谓顺风车就是车主在上下班或办事途中顺路捎带同路人的车辆,这个车不以营运为目的,不是专门送客,只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另一个人;即使车主在搭载他人的时候也收取了报酬,但这个报酬只是用来弥补自己的成本开支,与经营性收入本质不同。所以,显然,顺风车不具备运营车的特征,顺风车不是在搞营运,自然也不该有非法营运的说法。 其次,顺路搭车是公民的自由。从契约自由的角度看,有车的甲和无车的乙达成搭车协议,甲开车上班时顺带把乙送到某某地点下车,乙给付必要的费用,共同分担车辆的使用成本,这样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利或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再次,“搭顺风车”可减少交通拥堵。“一人一车”浪费道路和空间资源,而“搭顺风车”使本来搭载一个人的车辆搭载两人甚至更多,提高了车辆和道路设施的利用率,所以顺风搭车现象在国外比较普遍,不少国家都鼓励大家顺风搭乘。 对于新出现的事物,如果不进行认真考察和研究就轻易否定,这样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在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新的事物总是不断涌现,笔者始终认为,不应轻易否定发展中的各种尝试,尤其不能随便给人扣上“非法”的帽子。比如“搭顺风车”,一方面应该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应该及时引导和规范。那种“一禁了之”的粗暴做法只是无知和无能的表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