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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10 新华网

  为逐步改善青海省职工住房条件,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提高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1月16日下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青海省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现行的5%提高到7%。目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已达到或超过7%的,按原比例执行,不再提高缴存比例。今后,地方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按规定报批后,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为保证此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顺利进行,通知指出,今年,省财政一次性对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补助50%;对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补助70%;对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补助100%。

  由于住房公积金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做足、做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得拖欠。来源《西海商报》 作者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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