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遭遇寒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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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新标准”遭遇寒流 虽然寒冬未到,可是内衣的促销战早已在长沙的大小商场打响,到商场里购买保暖内衣的市民逐渐增多。 我国《针织保暖内衣纺织行业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市场上是否推出了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呢?11月下旬,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市场进行了一番暗访。“新内衣”寥寥无几 记者先后走访了长沙平和堂、春天百货等商场,在各家商场保暖内衣的专柜上,随处可见的是保暖内衣打折的大幅宣传广告。 可是记者也发现,新标准规定的保暖率等标识在绝大多数上市销售的保暖内衣品牌中均未找到,少数品牌中仅看到在外包装上标明了保暖率这一项指标,另外有两个品牌在衣服的洗涤说明上面注明了保暖率。消费者:大多不知情 在各家商场的内衣专柜,前来选购的顾客络绎不绝。记者询问了十来位顾客,大多表示对新标准毫不知情。 一位彭小姐告诉记者,过去购买保暖内衣主要是看广告介绍和销售人员的推荐,其实对于厂家介绍的各种关于保暖内衣的高科技名词,自己也不懂,买保暖内衣只看品牌和价格。 有位顾客则说:“标不标保暖率无所谓,商家、厂家打折促销的大都是名牌商品,花一套的钱可以买到两套甚至三套,是很划算的。”销售人员:说法不一 当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新标准”时,个别人回答听说过,但是厂家要明年才会“标”上去;更多的销售人员则表示没听说。 令人遗憾的是,市场上现在却鲜见标有保暖率的保暖内衣。对此现象,各个品牌的销售人员说法不一,有的解释是厂家来不及准备;有的则说自己的产品是免检的,不需要注明保暖率;有的甚至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到时只要换一个包装即可。 虽然新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标注与否乃是厂家自愿行为,但是作为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本报记者金灵 根据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针织保暖内衣纺织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保暖内衣的主要功能指标——保暖率不得低于30%。据专家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内衣包装上的标识来判断,如果有“FZ/T73022-2004”字样,则表明该内衣执行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