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荒”与“劳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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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摘编自《南风窗》/马宇 最近一段时期,“劳工荒”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劳工荒”的成因,已有多方面探讨。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政策调整,农民收入增加,降低了外出打工的积极性;待遇低下损害了劳工的工作意愿等等。但这些原因的背后,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有一家珠三角地区的外资企业,是生产太阳帽的,产品百分之百出口。其老板说,近年来他们都不敢接麦当劳等著名企业的单了,原因是他们对劳工标准要求太严,比如严格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员工就餐场所要达到人均多少平方米等等。 于是近年来,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一些专家反对把“劳工标准”列入谈判议题。理由很简单,担心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丧失,担心劳工标准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新型“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是近年来国际市场上新兴起来的一种标准体系,它所关注的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保护劳工权益方面的作为。就有关内容来看,这与我们《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以及和我们所一直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 童工、强迫性劳工、健康与安全、歧视、工资等等,我们的法律法规中都已有明确规定,所以已经不是能不能说,而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目前出现的“劳工荒”,直接原因是待遇低,而全国各地长期存在的拖欠员工工资问题,重要原因不也是因为劳工没有集体谈判权吗?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只能采取跳楼自杀之类的极端手段,而不能在跟资方的博弈中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我们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而不愿意、不允许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商谈此类问题呢?(作者就职于国家商务部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