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农村也开始实行"药品阳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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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3:28 人民网 |
人民网青岛视窗11月22日电记者宋学春、通讯员刘洁报道:11月19日,身有外伤的山东省胶州市胶莱镇五里垢村村民张光达到镇卫生院换药,像往常一样,医生给他开了利多康因针、氯化钠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同样的药比上次节省5.6元。这一变化着实让他高兴,张光达解释说:“镇卫生院用药由市里集中实行招标,还在公开栏公示,许多常用药都降价了,所以我首先选择了镇卫生院而不是其他诊所。” 据了解,沾“光”的患者不止张光达一人,胶州市13处镇经常吃药的农民最近就医时都尝到了同样的“甜头”。 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很严重,许多农民因医药费太高看不起病或不敢看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来,广大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仍是困扰老百姓的一大难题。胶州市在经过半年的调研和探索的基础上,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医药购销中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决定在胶州市市直属医院全部参加青岛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将招标采购工作延伸到乡镇各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这一举措不仅制止了长期存在于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也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7%,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保证了药品质量。 起初,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了招标采购的930个品种,在药品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牵线搭桥,制定招标采购计划书,发放到各镇卫生院。根据上报情况,工作人员认真汇总招标类别、品种和数量,制成标书,规定标底,发放给前来投标的医药单位。 11月4日在胶州市卫生局举行了首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会,在招投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将准备好的标书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当众投入标书箱,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标书,当众汇总,最终确定中标企业。招投标双方当场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规定5天内将所购药品送到各医疗卫生单位。青岛三和等5家企业中标,和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书18份,中标药品169种,总合同金额达17余万元。 胶莱镇中心卫生院一次性采购了19958元药品,仅隔2天,医药单位就将货送到。该卫生院将药价公示,25种药品一次性降价,让利幅度7.8%。如氧氟沙星片,原价1.25元/盒,现价1.20元/盒。院长逄显胜深有感触地说:“让群众吃上既便宜又安全的放心药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这次卫生局集中举行药品招标采购,与以前相比药品价格明显降低了,进货渠道也公开透明,药品安全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保障,这真是为农民办了一件大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