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纪委书记为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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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4:07 新华网 |
按: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胡锦涛同志关于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理论研讨成果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考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罗世谦 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原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保证。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和发展反腐倡廉宝贵经验,又要注意借鉴当代世界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既要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注重制度的开创性和前瞻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通过观念的创新来带动制度的创新和实践的创新。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形成总体方案和长远规划,又要设计好单项具体制度,做到相互衔接、相互照应;既要立足当前、着眼实际,又要着眼于长远,加强前瞻性谋略和筹划。 (四)坚持层级构建原则。要处理好制度建设的宏观与微观、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要把制度建设同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要讲求科学高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当前腐败形成的深层次动因,加强制度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标准,充分考虑执行制度的成本问题,通过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 (二)要不断提升体系化、法制化水平。要遵循国家的法制统一性原则和党在政治上、组织上集中统一的要求,把制度建设置于党纪国法建设中统筹安排,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三)要广泛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要通过群众的自身实践激发他们参与制度建设的热情,从而真正把群众的意愿转化为具体制度。 (四)要把制度的理念渗透到人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多种文化的表现形态之中。要将人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通过适当的程序上升为制度,反过来又运用制度的规范作用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建立健全制度教育机制,丰富制度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切实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重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滕久明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者,是人民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中,权力观是基础。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还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核心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围绕权力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性工作。第一,要以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纳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建立廉政教研机构,配备教研人员;新任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培训;要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第二,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规律,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的原则。针对领导干部文化基础好的特点,可以围绕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举办论坛,从而使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问题。要注重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不仅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使领导干部从中引以为戒,更要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领导干部学有榜样,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要善于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拓展阵地,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新的平台。第三,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情况测评机制,着力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要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测评办法,定期对领导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情况作出较为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也对教育活动效果作出评估,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安徽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多良 一、必须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实践性特征 一要突出体系的指导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立足于党的建设的全局,尤其要注意从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出发,紧紧围绕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这个中心,来确定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力求使制度体系建设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工作部署相适应,与国家的总体立法规划和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二要突出体系的实效性,切实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功能。当前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制度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中的整体功能,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并使制度便于操作、利于执行,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反腐倡廉制度中存在的指导性不够、针对性不强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要突出体系的发展性,使制度建设随着工作的深入不断创新和完善。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尤其是要紧密结合当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实际,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来确定制度建设的内容、方法,使之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必须充分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科学化的要求 一是必须解决好现行制度不系统、不配套和注重实体性、忽视程序性,注重单体性、忽视系统性,注重原则性、忽视操作性等问题。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至少必须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⑴以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主要内容的根本制度,如《宪法》、《党章》等。⑵以反腐败的党内综合性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制度,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⑶以廉洁自律、源头防范、查办惩处、权益保障等四部分内容为主体框架的具体制度。要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和不必腐败的机制和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按照权力配比原则和制度之间互相制衡的要求,构建纵横交错的权力制衡网络,以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建立和完善四方面机制:(1)党的集体领导机制。为了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必须使集体领导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和制度化。(2)党内权力制衡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可以考虑在执政党内部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种权力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3)党内与党外监督的协调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形成促进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推动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的思考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黄远志 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把监督制约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要通过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权力越大,就越需要监督,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把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寓于制度创新之中,形成党内监督的长效机制。制度创新是强化监督的保证,要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党代会制度,明确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常委会议事制、常委会工作审议制、常委会班子成员工作评议制等制度,强化班子成员的监督。严格党的选举、任期和弹劾罢免制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程度。完善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使之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建设,保证其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 把完善权力的组织结构作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着力点,使制衡机制成为权力系统的固有功能。推动权力结构合理化、权力配置科学化、运行程序严密化是实现权力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体制性保障。为此,要科学划定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科学划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逐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防止越位、缺位、错位,从而优化权力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功能配置,使其在运行中实现各种要素相互制约。 把民主政治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形成立体监督的网络。民主是腐败的天敌。构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必须把民主政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扩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推动公共权力公开运作,实现民主监督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坚持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 把健全测评预警机制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预见性。要通过制定测评预警目标和评价标准,量化廉政指数、行风评价指数,定期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建立反腐败情报交流制度,对各单位反腐保廉情况进行定量和客观的检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时效。 把惩处作为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手段,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通过深入到市场经济新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和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增强法纪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叶青纯 一、立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教育是基础。首先,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检察队伍的思想状况和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强教育。目前,我们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纪律意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其次,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检察工作实际和干警不同层次的需求,采取广大检察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开展现场观摩、播放影视资料等活动,开展内容丰富的党风党纪教育。 二、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 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既要抓好现有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又要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要在坚持以往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教育和监督制度。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已有的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巡视、上级检察院检察长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谈话、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的双重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五项制度,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 三、强化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加强对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作为重点,加大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三是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实行内设机构办案职能相分离,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分别由不同内设机构负责并相互制约;实行分管业务范围相分离,副检察长不能同时分管举报、侦查监督、公诉等两项以上具有制约功能的业务工作;实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决定与监督权限相分离,如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立案、不起诉、撤案等,要求必须报上级检察院批准或备案,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处理不当的,有权直接纠正或指令纠正。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 四、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检察系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件以及滥用检察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检察机关形象的案件,整合办案资源,完善案件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治本作用,更加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监督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驻人事部纪检组组长 李有慰 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监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监督,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对党内“一把手”监督和开展党内监督的关系。对党内“一把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也是党内监督的难点。但党内监督不仅包括对党内“一把手”监督,还包括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所有普通党员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所有普通党员在履行接受监督义务的同时,又行使着监督权力。既要高度重视和善于把握对党内“一把手”监督这个“点”,又要注重培育党内监督大环境这个“面”,使整个党内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二是正确处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党内监督作为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外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延伸和补充,对于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正确处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要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上,拓宽党外监督渠道;要建立党内“一把手”与社会各界人士密切联系的机制,使党外人士能够对其进行监督;要将党内“一把手”的决策及时公开,提高社会认知度;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建议、批评、控告、检举等权利,保护群众参与对党内“一把手”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是正确处理思想教育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关系。党内监督条例规范了监督对象的行为,是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思想教育同样对党内“一把手”监督体现关口前移,加强防范,使其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二者又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我们既要立足教育,筑牢党内“一把手”的思想道德防线,又要用制度和机制约束和规范其行为;要二者并重、并用,形成系统效应、良性互动,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 四是正确处理保障党员知情权和调动党员监督积极性的关系。要保证监督有效,监督者必须要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不调动党员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即使党员知情,监督也会流于形式。保障党员知情权和调动党员监督积极性是不可分割、互为条件的关系。在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监督工作中,首先要做到保障党员知情权。其次要调动党员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对党内“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法纪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第三要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全面行使对党内“一把手”监督的权力。 五是正确处理履行监督职责和严肃党内监督纪律的关系。履行对党内“一把手”监督职责从根本上讲,是对党内“一把手”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严肃党内监督纪律则是正确行使监督权力的保障,二者密不可分。要充分发挥党委、纪委的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党内“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要鼓励、支持党员及党组织对党内“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又要切实保护支持“一把手”工作,维护监督纪律的严肃性。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廉洁教育的思考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 田淑兰 教育系统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教育事业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廉洁教育,构建校园廉政文化氛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了解掌握与廉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健全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拥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才能培养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才能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各方面急需的廉洁人才,才能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着眼未来,充分认识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廉洁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 在国民教育中加强廉洁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关键,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各种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今后一段时间内廉洁教育主要加强四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在中小学开展廉洁专题教育。分三个年龄段进行:一是在小学五、六年级开展“廉洁教育”,主要以讲述历史上清正廉明官员故事。我党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以及党和国家优秀干部的事迹为主;二是在初中开展“廉洁教育”以初步学习了解一些与廉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些正面案例组织学生讨论为主;三是在高中开展“廉洁教育”以较全面学习了解我国廉政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些正、反面案例组织学生讨论为主。 (二)积极在大学开展廉洁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我国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法规;中国古代廉政思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国外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法规与经验;等等。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在廉洁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从多方面融入廉洁教育内容。同时积极拓宽开展廉洁教育的渠道和途径。 (三)实现廉洁教育方法与载体的多样化。要力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开展廉洁教育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学生的年龄层次、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廉洁教育内容,讲究方式方法,注意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艺术性,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课件开展廉洁教育。 (四)编写廉洁教育的教学资料。组织专家、学者根据廉洁教育的要求和学生关注的问题,收集、整理国内外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的相关资料,编印成册,作为开展廉洁教育的教学参考资料。加强廉政监测评估科学预测反腐趋势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组长 李秋芳 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体系,是以综合而科学的廉政评估指标体系为衡量内容,以科学严谨的调查研究与分析预测为对策依据的系统工程。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将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一、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体系的主要目标 (一)准确描述腐败状况。将来源于社会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职人员贪污、腐败、渎职案件的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等客观信息和群众对上述现象的认知、对廉政建设的评价等主观测量加以综合,形成科学的指标体系。(二)监测和评估教育、制度、监督等反腐倡廉举措的实际效果。对重大反腐倡廉举措推出前、中、后不同时期的廉政建设监测指标的变化加以量化的比较分析,评估这些重大反腐举措是否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多层次、跨行业的信息收集系统,综合运用定点监测、抽样调查、深度访谈、典型案例分析等手段,多角度综合分析,为科学防范提出对策建议。(三)科学预测反腐趋势。在对数据资料和案例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腐败现象进行类型归纳,提取案例与当事人的特征,发现相应的诱发与控制因素,进而提出有效的政策性建议。 二、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区域、行业和重点相关领域腐败指数的设计和监测。参照贫困率、基尼系数、失业率等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指标,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为客观依据,以公众满意度为主观评价,准确描述不同区域、行业的腐败状况。腐败高发领域主要有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城市国有土地开发中的土地流失、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政府采购系统中的官商合谋、银行和金融机构转移藏匿资产和操纵市场、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教育事业乱收费以及某些私营企业对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侵蚀等等。(二)公众反腐倡廉满意度和信心指数监测。可采用电话访谈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建立公众反腐倡廉的定期满意度指数和信心指数,并对群众的认知、评价、具体建议及行动选择等参与路径进行监测。(三)快速反应调查。对新发现的典型腐败案件建立快速反应调查机制,能够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查处腐败提供参考。 三、廉政建设监测评估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设立监测网络。应考虑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反腐倡廉监测系统,包括专家组、监控中心和覆盖主要区域的监测站点。专家组负责监测指标的设计和修订、监测数据的分析、监测报告的撰写等;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等;监测站点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汇总和上传等。(二)设定调查方式。1、文案收集:收集相关公开资料,人均收入、基尼系数、失业率、贫困率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指标为一类,报刊公开发表的腐败案件及公众反映为另一类。2、新闻监测:对于新闻发布的腐败案件及公众反映进行分类统计。3、站点监测:根据设立监测站点、设计好的指标采集数据。4、电话访问:主要针对舆情类、满意度类、快速反映调查等公众认知和评价问题。5、问卷调查:其信息更丰富,更能配合年度指数研究与监测。6、个案访谈:根据需要对相关专家和对象进行深入访谈。(三)产出形式:1、腐败预警指数。2、区域、行业、领域腐败评价指数。3、公众反腐倡廉满意指数和信心指数。(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