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兰州警方索赔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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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20:2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西安人兰州讨债被击毙”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8点半,姜云春之子姜伟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是否立案。他得到的说法是:仍需等待。姜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事不可能私下解决,我必须追究兰州警方的法律责任。” 已向兰州中院正式提交诉状 姜伟是11月12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行政起诉状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兰州市公安局赔偿损失费50.38万元”。赔偿费分5大项,分别是死亡赔偿金28.08万元,丧葬费2.2万元,支付姜云春87岁老母亲的生活费6万元,误工费4万元,其他各项费用10.1万元。 兰州警方上周曾约见姜伟 据悉,兰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姜伟递交起诉状期间曾会见姜伟。18日上午,姜伟突然接到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队长陈永全的电话,要他到局里一趟。姜伟赶到后,陈永全向他表明了警方的态度,“击毙”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姜伟有异议可向当地法律监督机关———兰州市检察院反映。随后,陈永全要求姜伟能够配合一下,尽快处理姜云春的遗体。在与姜伟会见谈话的过程中,兰州警方多次问其有何要求。 赔偿须先确定行为是否违法 记者今天上午联系了该案代理律师之一的朱小梅律师,身在西安的朱律师称,由于身体的原因自己这次没有和当事人去兰州,是律师团另一律师随同去的。朱律师说,当事人姜伟今天上午可能就具体赔偿数额和兰州警方协商。朱律师同时说,私下协商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赔偿法是有一个程序的,赔偿必须先确认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姜伟在电话中否认了协商的说法。他说,兰州警方的确问我有什么要求,但是我要的不是赔偿,而是要追究兰州警方的法律责任。 记者今天上午十时30分电话连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该院立案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称,该院目前还在进一步审查起诉状。 作者: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