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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鲜奶管理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为了使老百姓喝上放心的本地奶,南京市《生鲜牛奶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出售和收购劣质牛奶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南京约有40%的奶牛处于散养阶段,很难保证牛奶质量。《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奶牛养殖小区,进行奶牛规模化饲养。据介绍,南京市政府准备投资800万到1000万元,为养殖户建立“奶牛公寓”,3年内让所有奶牛进入小区饲养。同时,《办法》将禁止出售和收购7种生鲜牛奶,包括奶牛产犊后7天内的初奶及临产前15天内的奶、应用抗生素类药物期间和休药期内的病牛的奶等,违反规定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收奶站应对收购的生鲜牛奶进行检验,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的方可收购。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就进行奶牛交易的,将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刘颖 苏新)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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