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抄告监督无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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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3:28 天府早报 |
早报讯(实习记者辜波)《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行政抄告制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今后,质监部门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其涉嫌存在有“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等不属于质监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将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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