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究竟罚几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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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本报近日报道《》引起读者关注。一些细心读者提出,不久前省人大刚刚通过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工资最高可处5倍罚款,究竟以哪个为准?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请权威人士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韩文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江苏明年元旦要实施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此为参照,相抵触内容将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准。即“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将调整为罚其双倍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以前执行的相关法规相比,有何变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认为,最明显的是加强了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它明确规定:妇女、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其次是加强了对职介、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职介、培训机构的罚款从1万元以下调整为1—5万元。第三个明显变化是,对用人单位进行诚信管理首次写进条文,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新《条例》还将“黑打工”者也纳入保护范围,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戴登凯还说,新《条例》对抗拒执法的用人单位也从严处罚,罚款最高数额从1万元调整到2万元。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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