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建加气站须经省建设部门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许瑾)近日,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确保燃气安全。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汽车加气站有21座,对减少汽车运行费用,改善汽车尾气对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陕西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对截止2004年10月底以前已建成的汽车加气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安全责任,省建设厅实施监管。

  从2004年11月1日起,凡新建汽车加气站,必须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核准,否则属于违规建设。各市按照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尽快完善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建设厅备案,未编报城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的不得批准项目。同时,为有效防止因施工造成城镇燃气管道被破坏、挖断事故的发生,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和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网产权单位同意,制定施工期间燃气设施、管网保护方案,确保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另外,我省燃气气源结构主要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主导气源,全省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各市应严格控制新建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