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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污条例采纳民意多处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0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严冬 记者 解悦)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后,本月12日,市人大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本报也开通市民热线听取并反映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昨日,采纳常委会一审意见和众多市民意见建议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超标排污的机动车,每台将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审和听证会意见】机动车尾气污染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大家对加大处罚尾气污染的呼声也很高。立法听证会上,有市民提出,目前使用的“怠速”检测法不能检测氮氧化物,而氮氧化物才是空气污染的“元凶”。

  【修改内容】《草案修改稿》对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增加了三项条款。其中包括:“禁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船。”、“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机动车时,选用低排放、小排量车型,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含铅汽油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船燃料也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草案修改稿》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船检验制度。“怠速”检测法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以“简易工况”先进检测方式为核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即在模拟行驶状态下进行检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经过环保部门监督抽测,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会被处以每台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治理仍然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两次

  【一审和听证会意见】针对一直让市民和相关管理部门“头疼”的扬尘问题,一审和听证会都提出,工程建设扬尘污染来源很多,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各监管部门容易扯皮。一审中有委员指出:城市道路保洁作业的不当行为也是产生扬尘污染的源头之一,建议道路保洁时进行湿法作业,听证会上也有市民提出类似建议。

  【修改内容】《草案修改稿》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还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城区、新城区、中心镇范围内道路保洁时,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两次;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逾期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停产或搬迁

  【一审和听证会意见】工业恶臭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条例(草案)》中规定“排污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增加脱臭处理,消除环境污染,达标排放污染物”。立法听证会上有市民认为此条规定缺乏刚性,难以从根本上控制工业恶臭,建议修改。

  【修改内容】《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脱臭处理应当“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逾期未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应当停产或者搬迁”。摩托车行驶范围将控制【一审和听证会意见】在立法听证会上,不少市民对“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有不同意见,认为这可能导致更多的人去购买私家车,加剧废气污染。

  【修改内容】《草案修改稿》中修改为“主城范围内应当控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并增加了“限制大排量摩托车的使用”条款。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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