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规”塑造新形象 广场禁办商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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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38 新华网 |
江淮晨报讯(穆霞)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确保省城环城公园、“翡翠项链”更加明亮,环城公园路以内主次干道绿化带一律不准发新广告。 同时规定,广告发布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所发布广告因城市规划或建设需要应无偿拆除。环城公园路以内主次干道绿化带内,一律不准发布新的广告。同时,一环路内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发布广告。 为了确保广场文化的群众公益性,相关部门对广场尤其是市民休憩的绿化广场举办活动,也做出规定。具体为,凡从事法律法规宣传、广场文艺演出、科普教育等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活动,均应准予举办。同时强调,广场不得举办商业促销、企业形象宣传及其他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