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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41 南方日报

  “建设和谐广东”征文

  潘自勉

  构建和谐社会考验党的执政能力

  当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的小康阶段之后,社会治理的一项内容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价值等级秩序应得到普遍而有效的维护。因为这是个人自由与国家尊严所依托的共同话语背景。

  所谓价值等级秩序,就是指建立在对财产或财富的占有差别与认同之上的,并由相应的社会权力体制及其意识形态理论所维护的权力与义务体系。也就是说,社会和谐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等级结构,人们依照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制度安排而相互交往,其结果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以安分守己为旨归的等级秩序意识。我国现阶段,虽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但社会阶层分化加速,弱势群体数量扩大,生活利益冲突日趋上升,加之信任结构脆弱、规则秩序紊乱、崇法观念淡薄,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这些都使潜在的社会怨恨可能诱发的规模性动荡成为举国上下的隐忧。因此,如何建构和谐的生活秩序自然成为当下人们普遍关注的实际需求与政治目标。尤其是对于执政党来说,这更是一道考验执政能力的现实命题。

  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公正与法治

  和谐社会的立足点有两个:一是公正,二是法治,两者互为因果。其中,公正是现代社会合作关系中的首要价值基础,而法治则是确保社会和谐的制度屏障。

  在现代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即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但问题在于,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或政府往往具有难以抑制的权威主义倾向,因而市场与权力的勾结无疑成为危害社会公正的最大祸根,由此而产生的权力腐败及其社会连带问题又使法治成为普遍的难题。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生活愿望,内在地蕴涵着政治改革应与经济改革相匹配的实践逻辑。因此,现阶段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传统体制遗留的绝对权力关系网络与市场利益非正当结盟的异化问题,这是导向社会公正认同的基本和首要的政治实践。

  和谐社会必须同时是一个法治社会,即通过一种制度化的机制来安排和调节社会的价值等级秩序。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一个以公正为核心的生活制度化状态,是人们所应遵循的各种合理价值规范的有机整体,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等等。在公正与法治相互支援的情况下,人们不仅可以对社会交往关系形成一种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利于人们在各自的偏好中互动,并有效化解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能在帕累托改进的意义上增进人们认同和谐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并鼓励人们去努力实现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一种社会目标——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

  努力重建政府的道德权威

  重建政府道德权威的必要性来自于政府的自我转型,即政府要主动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自身进行角色再造,它涉及到政府行政的理念、体制、职能、结构与管理效率等方面,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结构性调整与重新布局。现代治理观念表明,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平等而有效的合作,已经成为政府道德权威的主要来源。这种合作的特点是公共权力不再被政府所垄断,这使得政府与其他公共权力中心之间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平等合作与利益互补的新型关系。因此,政府权力对社会多元利益关系的整合,是建立在有限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基础之上的,并表现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民主化与制度化,进而促进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良性循环。

  大力培育市民社会的自治空间

  实践表明,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发育成熟,并使权力运作的封闭性逐步呈现出淡化的格局,而且由公民的财产积累动机所诱发的自治机制或自律能力亦正在加强,这给市民社会的成长带来了诸多利好因素。其实,市场经济通过社会交往体系的自我构建,不仅将人们整合成为社会有机共同体,而且还通过不同的社会职业分工和组织结构的内部规训使之组成为具有自治条件的利益共同体。于是,人们自发地产生了对自由与民主政治的渴求,从而要求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权力对社会进行过多的干预而损害自身的权利。但现实的情况是,个人对所属组织的资源依赖或利益依赖,并未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进程转化为正常而普遍的契约依赖,因而国家通过相应的单位体制仍在控制着个人对所属组织的服从。事实表明,这种服从关系主要强化了个人对组织的被动依赖情结,却阻隔了个人对社会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现代社会资本的认同和需求。于是,在社会组织内,随着依赖性和被控性的生成,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及其能力也被消磨了,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所以,如何提高政府的善治能力,扩大个体在自主性原则之下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合作而形成的公共领域,就成为培育社会自治力量的关键内容。

  总之,价值共识构成了和谐社会的精神底蕴。寻求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必须从政治系统内部的自我改革入手,并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从传统习惯经由个人魅力而走向法理政治,否则社会价值共识的制度性保障缺失就会导致周期性的社会阵痛。

  作者系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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