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溺水 学校有无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5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在一次学校组织的郊外烧烤活动归家途中,11岁男孩小阳(化名)溺水身亡。家长以校方未尽注意义务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校方担责80%,原告被告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校方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成本案争议焦点。 回家途中落水身亡 去年11月15日上午,宝安一小学五年级学生到鹤州菜场附近搞烧烤活动。回校途中,带队老师将小阳等6名学生送上中巴,并买好车票,叮嘱中巴乘务员中途不要让他们下车,要一直把他们送到指定地点,那里有学校的中巴车接送,同时还嘱咐小阳的姐姐一定要看住他们。 中巴行至中途,小阳对乘务员谎称老师说错了地点,要在此下车。乘务员信以为真,就让他们下了车。小阳的姐姐也跟着下了车。5人结伴来到一水库附近的同学家玩。 后来其中4人到附近的水库玩耍,小阳和另外一个同学小林(化名)不慎落水,后小林被闻讯赶到的同学的父亲救起,小阳则溺水身亡。 一审判学校担责80% 今年初,小阳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认为学校没有尽监护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损失23万元。 今年4月,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校方承担80%责任,小阳承担20%的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在扣除此前学校已经赔付的部分款项后,学校还须赔偿2万余元。 家长学校庭上激辩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当日庭审时,学校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成争议的焦点。小阳的父母认为,学校组织的活动没有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且组织活动的老师将自己的义务委托给中巴乘务员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学校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则认为,学校组织活动是否得到批准与小阳落水身亡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学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阳对中巴乘务员说谎,不听姐姐的劝阻到水库玩耍,是老师无法预见到的,因此小阳的死亡是一个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