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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良好 黄色整改 红色警告 “红绿灯”监控企业劳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王林)龙岗区为城市化装上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压器”。11月19日,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龙岗区关于预防和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龙岗区将构筑完善“红、黄、绿”本分类监察制度,建立职责明确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齐抓共管机制,设立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劳资纠纷案件应急基金“三道防线”,预防控制劳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三种颜色区分劳资关系

  《意见》要求,完善“红、黄、绿”本分类监察制度,确立“红、黄、绿”企业的条件,对基本上没有劳资矛盾,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没有发生过侵犯劳务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定为“绿本企业”;对存在一般性劳资矛盾,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以上,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有1天以上休息时间,大部分劳资纠纷能在企业内部解决的企业定为“黄本企业”;对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5%以下,拖欠工人工资在1个月以上,员工工资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不按有关政策计发,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劳资关系紧张,1个月累计有效举报3次以上,大部分劳资纠纷不能在企业内部解决的企业定为“红本企业”。

  不同颜色不同年检期限

  劳动部门将对企业实行分类检查,对“绿本企业”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违规问题即发出限期整治指令书,限期内不改的,换发“黄本”;对“黄本企业”每年检查2次,对存在问题已整改的换发“绿本”,未整改的限15日内整改,否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换发“红本”;对“红本企业”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已整改的换发“黄本”,否则逐家梳理、整治,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建立企业用工情况档案,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区、街道、居委三级电脑联网动态管理。

  领导1小时内要赶到纠纷现场

  《意见》要求,构建职责分明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齐抓共管机制。龙岗区应急指挥中心对有严重危害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事态。各街道、社区居委要落实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老板逃匿案件,各街道、居委及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劳动部门要对违法者依法立案查处;各级工会要加大企业工会组建管理力度;法院对老板欠薪逃匿企业视可供查封扣押财产评估状况,引导拍卖行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对问题特别严重的,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予以拍卖。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制。设立处理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劳资纠纷案件应急基金,主要由区、街道两级财政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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