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下月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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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54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丁凌记者李灿)为了统计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加大对优惠证使用的监管力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于下月1日至25日对《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 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携本人《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如实报告本人当前就业或失业状况,办理《就业登记证》年审贴花和《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盖戳手续。2004年1月1日后新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年审。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及年审不合格的《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将不再作为享受国家相应扶持政策的凭证。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