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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拍照也要摄影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03 南方日报

  广场拍照也要摄影证?

  正方:开发商正常行使管理权 反方:公共场所合法行为不应受限

  本报讯(实习生/张玮)在公共场所拍照居然要收费!周末在深圳中信城市广场拍照的邱先生,被保安告之“先交钱办证”才可拍摄的规定。昨日,他气愤地打电话到本报投诉,希望各部门对此类收费是否合理给个说法。

  缘起

  在广场拍照被保安阻止

  邱先生是个摄影爱好者,上周六下午他路过深圳中信城市广场时,被广场的风景所吸引,于是立即拿起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拍照留念。可没想到刚拍了几张,一个自称是广场保安的人就过来阻拦,并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随便在广场上拍“他们的风景”,如果要拍照的话,必须去公司里办个证,办证费要二三十元。

  “商场不准拍照还情有可原。可广场是公共场所,又没有贴‘不准拍照’的标示,凭什么不让人拍照?”邱先生不明白,这广场究竟算是公共场所还是单位的私人用地?为什么非要先“交钱办证”之后才可以拍照?邱先生想不通,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的深圳,又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广场说法

  广场并非公共场所?

  “这块地是由我们出钱买下的,广场里的一草一木,中信大厦、商业购物中心和星光广场等每一处建筑也都是经过公司的精心设计而成。因此,中信城市广场并非公共场所,公司享有对广场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租赁权等。”深圳市中信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市场策划推广部的钱宁表示,中信城市广场就如同楼盘一样,均有其各自的特色,如果随便在广场拍照,很难防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拍照之机进行侵权行为。此外,中信城市广场有星巴克咖啡、必胜客、哈根达斯、风情酒吧街和各类名牌服装店等商家,公司也必须对这些客户的形象标志和店面设计负责。

  办证索费只是“收押金”

  对于在广场拍照要“先交钱办证”的规定,记者在公司的营运部获得了肯定说法。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广场建成营运起公司就已有此规定。但广场并非对所有拍摄者都进行干涉,只有被认为带商业性质的拍摄,公司才会加以阻止,并要求其办证。

  “办证前,我们会问明拍摄者拍摄的性质,如果是商业性的,我们会收取相应的场地费;如果是摄影爱好者,只要他的作品不作商业用途,纯粹是自己收藏,我们一般会要求拍摄人填表,并交纳50元钱办《拍摄证》。但这个钱只是作为押金,事后拍摄者可凭证全额取回。但如果日后发现,拍摄者的作品未经我们同意就公开发表,公司将诉诸法律。”该负责人表示,有了《拍摄证》,拍摄者就可以在广场上任意拍摄。

  “拍摄性质”界定全凭直觉

  在广场上发现有人拍照,该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普通生活照”的拍摄呢?“这个界定的具体标准很难描述,一般我们是靠直觉判断。”钱宁表示,由于商业性质或摄影爱好者的拍摄,在拍摄姿势、设备和内容上都会与普通人的生活照有所差别,基本能分清。随后,记者以摄影爱好者的身份随机问了几位广场保安,均得到“凡看到对着广告牌、店面招牌、楼面拍照的就会阻止其拍摄”的回答。

  各方观点

  【市民】

  办证拍照多此一举

  对于中信城市广场开发商的解释,市民大多表示不能接受。“仅凭保安的视觉判断来对广场的拍摄者进行干预,主观意识太强,很难说服人。”公务员张先生表示,不事先说明,而是在游客拍摄的过程中阻止,只能扫游客的兴,引起人们的反感。

  而白领孙女士的说法则更有代表性:“开发商维护自己或客户的权利值得理解,可是‘办证’之后开发商也依然承认‘不能完全保证商家的权益’,那‘办证’的意义何在呢?如果要靠‘诚信’维系双方的承诺,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多给拍摄者一点信任?即使不办证,如果拍摄者日后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或侵权行为,开发商一样可以用法律手段进行干涉,拍摄前‘办证’根本是多此一举!”

  【城管局】

  公共场所合法行为不受限制

  “中信城市广场应该是属于‘公共场所’。”深圳市城管局综合协调处马汉调研员表示,“公共场所”的范围可理解为城市道路两侧,除了建筑物外,能向公众开放,可供市民自由活动的用地。包括深圳大剧院广场、群星广场、大家乐广场、体育馆广场等等都属于“公共场所”的范围。

  “虽然开发商买了地,但是从规划到建设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从而也就纳入了城市规划部门管理的范围中。目前在我们的各种管理规定中,并无禁止或限制市民在公共场所拍照的条款。”

  而深圳市规划局张处长则认为,建筑物本身也有其公共形象,很难保证其不被拍摄。如果有人借拍摄之机,对广场的建筑进行了模仿或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开发商有权对其诉诸法律,但对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作出规定,则不可生效。

  【律师】

  收钱办证有失妥当

  就这一争议,记者也采访了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的崔伟民律师。崔律师认为,中信城市广场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是作为广场开发商的深圳中信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广场中有独到之处的布局摆设进行相应的管理,以维护自己和相关客户的利益。至于“办证”的措施能对维权产生多大的效果,这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斟酌。

  但崔律师也同时表示,“收押金办证”的做法欠妥当,不易让人接受。如果开发商对拍摄者有特殊要求,则最好是能在广场的显著地带竖牌,将公司对不同类型拍摄行为的相关规定,通过细则等文字形式公示出来。

  图:

  面对灿烂夜景,中信广场却要对我说不。丁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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