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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首例民办学校状告主管部门案审结 区教育局被判程序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姚艺曲)近日,禅城区首例民办幼儿园状告教育局的案例审理终结。原告蓓蕾教育有限公司胜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禅城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幼儿园的批复》属违法。

  法院认为,蓓蕾艺术学校附属三幼向被告申办为佛山市教育禅城区建设幼儿园,而被告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幼儿园的批复》不符合本法规定,程序违法。

  法院在判决时宣称,原告主张的依据是《幼儿园管理条例》,是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11日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发布的部门规章。而被告批复的依据适用的《佛山市托幼儿园所办学基本条件》,是佛山市教育委员会佛教普[1998]11号文件,《佛山市禅城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则无发文的单位部门,其性质无从考证。至于被告是否发放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问题,法院认为与以上争议焦点所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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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幼儿园本称为佛山市蓓蕾艺术学校附属三幼,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原佛山市教委登记注册。原佛山市教委对黄继红所办的一所学校、三所幼儿园合并颁发了一个《办学许可证》,沿用至2002年年底。2002年底,因“一证多址”办学与现行税法不符,蓓蕾公司向教育部门请求将“一证多址”变更为“一证一址”办学,同时申请对包括附属三幼在内的该公司所办幼儿园分别更名。

  而禅城区教育局于今年5月17日以原告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为由,勒令他们在今年8月31日前停止办园。原告不服,认为禅城区教育局违反了相关法规,侵犯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将其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2004年10月14日C05版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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