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解补偿和提前退休能兼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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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18 东方网-劳动报 |
案情介绍 老张是一家塑料厂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张原在单位经审批核准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了十余年,因身体状况原因离厂病休在家也好几年了。 今年二月,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改制后理顺劳动关系的处置方案》。厂里很快向全体职工公布了该方案,方案规定,职工愿意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厂方将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方案同时还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上至10年的职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者还可得到一次性奖励5000元。老张也接到了厂里的通知,了解情况后,年过54岁的老张向厂方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一周后,厂方经研究同意了老张的申请,并与老张先生签订了一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老张和厂方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其他一切协议一律终止,厂方及时为老张办理退工手续。厂方依据老张的本单位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5550元,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一次性奖励5000元,共计55550元。 协议签订后不久,老张向厂方提出了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厂方批准了老张的要求。但同时告知他,因厂方已批准了他提前退休的申请,所以双方原来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应视为无效,在退休之前双方应改签内部退养协议。(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