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水产市场征拆纠纷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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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黄沙水产市场征拆纠纷平息 征拆双方曾发生激烈械斗,荔湾区法院行使释明权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许雪芳 苏艳英)曾引起广州大批防暴警察出动、轰动一时的国家级黄沙水产市场征用拆迁行政裁决案基本圆满结案。昨日,荔湾区法院公布,对黄沙水产市场附近地段拆迁户岑柏琪等12人诉市国土房管局不服征用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果断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纠纷:引起大批防暴警察出动 据悉,六二三路黄沙水产市场地块作为广州市国家级市场建设,是荔湾区的重点建设工程。在荔湾区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前,征拆双方曾因拆迁出现矛盾而发生激烈的械斗,以至需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动大批防暴警察介入处理。在荔湾区法院审案过程中,原告又就涉案拆迁公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0月13日荔湾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今年6月14日恢复该案的审理,目前已审结此案。 原告:市房管部门程序不合法 原告岑柏琪诉称,他不服被告市国土房管局房屋拆迁裁决,于去年7月15日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3月21日,被告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拆迁裁决,主要内容如下:原告户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腾空并迁出当地六二三路房屋,一次性迁往天河区沙太路牛利岗南街某房,有使用面积40.07平方米的房屋承租居住等。岑柏琪称,被告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第三人拆迁实质是商业行为,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裁决。 认定:与第三人搬迁安置纠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1年11月6日发出广州市房屋拆迁公告,决定收回荔湾区六二三路珠江隧道口南侧、黄沙码头北侧西侧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同日向第三人发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第三人拆除上述地段房屋及附属物兴建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六二三路该房是荔湾区房管局管理的公房,该房屋为原告承租,有原告在册户籍人口2人,使用面积为40.07平方米,在第三人的拆迁范围。2002年7月,第三人与荔湾区房管局签订了拆迁直管房屋补偿协议。 经向双方调查,法院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并非原告针对被告的越权行为,原告更关心的是拆迁补偿问题。 判决:果断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法院确定了该案处理方案。在案件中止审理后,法院仍坚持对双方矛盾处理的关注,巧妙行使释明权,使其明确法律规定的补偿的尺度和利益的权衡,从而在补偿问题上理智地处理自己的权利,在当事人有达成协议意向时,果断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同时广州中院终审判决,确认该拆迁许可证合法。荔湾法院立即恢复案件审理,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初步达成协议后,果断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很快签订了征用拆迁协议。黄沙水产市场征用拆迁行政裁决系列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双方无一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