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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还是要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31 南方都市报

  要孩子还是要婚姻?

  婚姻一方不能生育应否告知对方?打工妹被丈夫砍伤事件引起各方关注

  日前,一名在广州打工的四川的打工妹因为丈夫无法生育而提出离婚要求,在得不到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她准备离家出走,不幸被恼羞成怒的丈夫砍成重伤(详见昨日本报报道)。

  打工妹的不幸遭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令人同样关注的还有隐藏在悲剧后面的那一连串问题:夫妻如有一方不能生育是否应当告知对方?对于婚姻来说,孩子、感情孰轻孰重?不能生育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观点交锋

  话题1 不能生育应否告知配偶?

  隐瞒真相伤害感情

  公务员张欢:现代人都是先谈恋爱再结婚,谈恋爱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互相了解、熟悉对方长处及不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生理上有缺陷,从道德上讲是不应该欺骗、隐瞒的,他应当主动地告知对方。像孙某丈夫已做过结扎手术,明知道自己不能生育则应该主动告知对方,否则便会对双方感情造成伤害。

  不知情可另当别论

  媒体工作者李小姐: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往往是在结婚后才发现自己或对方不能生育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也不应该被视为是“过错方”,应当受到尊重和体谅,双方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做好婚检明白结婚

  广东省中医院张护士:如今婚检自愿进行,很多新人并不看重婚前检查,导致夫妻对于对方甚至自己的健康状况都不是很清楚,是否能够生育、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等问题,可能要到生孩子,甚至孩子生下来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双方造成的伤害是不可挽回的。因此双方应积极响应优生优育的号召做好婚检,让双方结合得明明白白,免得结婚后生出矛盾。

  话题2 为爱而婚,还是为子而婚?

  为子而婚违背婚姻本意

  法官赖先生:的确,法律赋予人们生育权,作为一个从未生育过的妇女,有权利生养自己的后代,担当自然给予她的母亲的角色。但从法律上说,并没有哪个条款规定人们一定要为了孩子而结婚,两个人的结合应该基于感情。从法律工作的具体操作来说,经调查确证,夫妻双方因没有小孩而导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法庭才会做出裁决;而不会仅因为没法生育就判离婚。若单纯为了得到孩子而结婚、离婚,恐怕违背了婚姻的本意,从道德上来说,也很难让人认同。

  为生育而婚太功利

  中山大学研究生傅同学:站在女性的角度看,如果丈夫不能生育而提出离婚要求似乎合乎女性母性的特点,似乎无可非议。但如果换个角度看,女性因为不能生育而被丈夫抛弃,则会被人同情,认为不应将女性看作“生产”工具。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生孩子,那么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是功利的。

  婚姻需要相互体谅

  艺术创作者谭先生: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的电影《红蓝白》讲述过类似的故事,一对夫妻因男方忽然失去性能力而感情破裂,因为女方觉得这个情势对自己来说不公平。而当后来男主人公恢复了功能,与女方重逢,但那时他发现自己已经不爱这个女人了,两人最终没法结合。这世上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得不到孩子的夫妻之间也一样,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多体谅对方,我们才能追求到实在的幸福的婚姻。

  女人要生育无可厚非

  警察李先生:一个婚姻是否需要孩子,要看个人的价值观。女性要求生养自己的孩子这完全无可厚非,对于另一方来说,应该尊重自己配偶的价值观和选择,也就是说,应让婚姻一方的生育权得到履行。因此我认为,由于一方拥有孩子的希望不能实现而提出离婚的行为应当得到理解。

  通过法律维护正当要求

  越秀区妇联主席盘女士:孩子是家庭的一部分,人类总是希望通过家庭来延续自己的文明和血脉。事件中女方的要求是正当的。遗憾的是,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时候,她没有及时地、积极地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导致最后被暴力伤害。

  孩子能稳固婚姻

  天河区某中学陈老师:孩子通常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他们对于婚姻的稳固作用是不可替代、客观存在的。因此,如果两个人因为孩子的缺失而影响到双方感情,以至于婚姻不可存在下去,也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的问题。

  记者调查

  丈夫不能生育 妻子提出离婚

  来自四川的打工妹孙令琼日前遭丈夫刀砍致伤,而惨剧源于一段“没有孩子”的婚姻(详见昨日本报A12版)。

  据调查,孙令琼与年长11岁的黎德清结婚半年后,才发现丈夫已做结扎手术,没有生育能力。要求离婚不成,孙令琼想通过医疗手段,恢复丈夫的生育能力,于是拼命工作,攒钱找最好的医生给丈夫治疗,但经手术,丈夫依然无法生育。孙令琼的梦破灭了,她又开始闹起离婚,此后双方矛盾不断,关系恶化。10月16日下午8时左右,想离开丈夫的孙令琼在与妹妹准备离家出走时被丈夫发现,在苦求无果的情况下,孙的丈夫竟挥刀将两人砍成重伤。

  据广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很多,但因为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而离婚的夫妻所占比例不大,很多没有孩子的夫妻感情照样很好,生活很和谐。

  越秀区妇联盘主席介绍说,目前向妇联求助的家庭、人士中,因生育问题而来的很少。因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也因婚姻双方的价值观不同而变得很复杂,更多的人往往会向医疗机构求助。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医科陈栋主任介绍说,该科有着治疗不孕不育的悠久历史,从临床病人的情况看,生育因素对于婚姻的影响已经在减小了。

  陈主任介绍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少病人是拿着离婚协议书来就医的。很多丈夫往往直接地向医生表示“治不好就离婚”,在当时女性不能生育面临的压力和指责要大过男性很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那种因一方不能生育而受到摒弃和歧视的情况已经改变了不少,双方一般会比较体谅,共同寻求医生帮助。加上目前医学进步很快,不少夫妻要孩子的心愿实现后,婚姻一般都不会受到大影响了。

  部门说法

  一方无生育能力双方可自愿离婚

  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有二点:

  其一,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

  其二,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适当的处理。孩子对于一段婚姻、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如因生育问题不能达成共识,而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按规定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专家论道

  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没有义务告知对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梁文永律师: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夫妻一方是否有将“无生育能力”告知对方的义务,另外则是请求离婚“没有生育能力”是否构成离婚前提的问题。

  从法律上说,夫妻一方并没有义务告知对方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婚姻法》中只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些疾病的有无决定双方是否可以结婚。至于一方的没有生育能力,即使不知也不构成欺诈,谈不上违法,只能从道德上对其进行评判。

  至于请求离婚的前提,新《婚姻法》有新的规定。旧的《婚姻法》实行的是有过错离婚制度,即夫妻双方离婚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如对方出轨、施行暴力等等。新《婚姻法》实行无过错离婚,即不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只要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即可,有无过错只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倾向一方的考虑因素。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严艳 叶子

  图:

  拥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小孩是很多家庭的愿望。本报记者 方谦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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