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工商系统对 广告市场实行警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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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0:08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近日,黔东南自治州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广告警示管理制度》,对广告市场中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行警示管理。 黔东南工商系统实行的广告警示管理制度分为提示(口头)性警示、警告性警示和限期性警示三种,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经营和发布行为。该制度对适用对象和实施管理办法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应作出警示的广告,由所辖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法违规性质的不同,分别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提示性警示,警告性警示和限期性警示通知书。接警示通知书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及时纠正广告违法行为的,将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纠正广告违法行为的,将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警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作为不良记录进入企业信用档案。 该制度的推行,对进一步规范黔东南州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和扶持当地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李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