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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买官卖官受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0:54 新华网

  “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这个时下流行的歪经成了时任黑龙江省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的做官“秘诀”。就是靠这个“秘诀”,李刚在1996年至2000年6月,为自己买官“花费”人民币42万元、美元1万元;卖官收了131人的贿赂219万余元。2003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买官卖官的“典型”李刚提起公诉。日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用10.5万元换回一顶县长的“乌纱帽”

  1995年,年仅36岁的李刚被任命为绥化地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兼部长助理。作为一名年轻的后备干部,李刚可谓前途一片光明。1996年3月,他走上了黑龙江省庆安县委副书记的岗位。按理说,如果李刚在这个位置上努力工作,干出业绩,自然会继续得到组织的信任和提拔。然而,心术不正又一心想爬上县里主要领导“宝座”的李刚,开始走起了“捷径”。

  为了感谢时任绥化市委书记赵某(已被判刑)的提拔,也为今后继续升官做铺垫,1996年7月,他送给赵5000元,1998年春节又送去了10万元。同年7月,李刚被任命为绥棱县县长兼县委副书记。

  当上“一把手”后送出“感谢费”40万

  2000年初,绥化地区行署撤销,同年2月,原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的马德被任命为绥化市委书记。两个月后,被称为绥化市“第一后备干部”的李刚终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县里“一把手”——绥棱县委书记,这时他41岁。在当时,他是黑龙江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

  为了感谢马德在任用他时给予的关照,李刚决定要用重金表示一下谢意。2001年春节后,李刚便和妻子焦红霞商量给马德送多少合适,身为绥化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的焦红霞,为了丈夫升官竟毫不吝啬地说:“送30万吧,送少了人家看不上眼,而且这次关系到你今后的前途命运。”二人商定后,焦红霞到银行以假名存了一个30万元的活期存折,并在存折背面写上了。3月中旬的一天,李刚来到马德家,见只有马德的妻子田雅芝(已判刑)一人在家,便将装有30万元存折的信封交给了她,然后告辞离去。当晚马德回家看到这笔“重金”,会意地笑了。

  一年后,李刚与妻子焦红霞又在2002年春节分两次给马德送去1万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

  为了捞回买官的“资本”,他又走了卖官之路

  李刚之所以不惜重金行贿买官,目的是为了当上官后再卖官。事实正是如此,为了捞回买官的“资本”,李刚在任绥棱县县长及县委书记期间,大肆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贪婪程度令人震惊。

  每年春节,他就在家中坐收上门的“买官钱”和“人情费”。2001年始,李刚就任绥棱县委书记后,迎来了受贿的高峰期。这与他的“一把手工程”密切相关。所谓“一把手工程”就是指各部门“一把手”的使用只能由李刚确定,这样的诱导很快使某些干部追逐权利的欲念在思想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该县财政局局长耿某为了能被提拔、重用,先后给李刚送了3.5万元,李答应了对方想调工作的要求。2002年春节后,耿某当上了绥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后,又给李刚送去1万元。

  该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朱某在机构改革中,为了当上县财政局局长,在2002年春节前,特意来到李刚家“拜访”,并将10万元现金装进水果箱中,并对李的妻子焦红霞说:“这箱水果很贵,别送给别人,留给自己吃。”没过一个月,朱某便如愿以偿了。

  该县克音河乡乡长赵某为了当上乡党委书记,先后给李刚送去5万元,也得到李刚的重用。上集镇镇长高某,在向李刚奉上10万元后,被提拔为镇书记。

  ……

  因为李刚在用人上论钱给官,使得不少干部都把心思用在了如何升迁或如何调到一个好位子上,根本没有心思干工作,一些没钱的干部无奈之下只好贷款送礼。据调查,在绥棱县,向李刚行贿谋利或“感情投资”者达131人,其中多数是科、处级干部,分布在县机关各部门、企业以及基层乡镇机关等100多个单位中。1992年以前,李刚全部家资只有3万余元,而案发后,李刚的总财产高达579.9万元。

  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

  据侦破李刚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李刚大肆收礼受贿,涉及范围之广、人员之多,实属罕见,是一起极其典型的“买官卖官”案。6年来,李刚为属下干部谋取利益的事情大体分为七种:副职晋升正职、提拔副科级干部、平级调整到重点部门、保官不动、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受表彰奖励干部人员的确定、从乡镇调回县城任职。

  为了防止被人抓住“把柄”,李刚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信条,还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李刚每收一笔贿赂,都交给妻子保管记账。很多行贿人觉得直接把贿金送给李刚“不方便”,就直接送给她。夫唱妇随使李刚受贿的数额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02年6月,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因涉嫌特大受贿、买官卖官被黑龙江省纪委审查,使身为绥棱县委书记的李刚深感不安,夫妻二人急忙将多年来积攒下来的不义之财——20余张存折、名贵手表、数码相机装进一个保险箱,送到李刚的侄女李剑英家。李剑英不放心又将保险箱藏到开馒头店的亲属那里。

  2002年8月,李刚夫妇被黑龙江省纪委审查。9月,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经检察机关侦查发现,自1996年至2002年6月,李刚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228万余元,非法所得20余万元。为了彻底查清李刚的家产,检察官们调取了他夫妇俩从1982年以来的20年工资,有252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3年11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李刚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转移赃物罪判处焦红霞有期徒刑十五年。夫妻双双跌进囚笼,这人生的悲剧,完全是他俩咎由自取、贪欲太甚的结果。

  买官卖官黑档案

  杨毓培,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检察机关指控,他在担任营山县县委书记、高坪区区委书记期间,通过“卖官”收取贿赂256.8万元、美金3000元,另有318.1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11月9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德,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人民币56万余元、美元5万余元于今年8月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提起公诉。据了解,马德案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都被卷入此案,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卢建中,广东省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今年因涉嫌受贿被广东省纪委查处。据查,自1992年至2003年间,仅卖官鬻爵他就受贿共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5万元。

  马招德,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因卖官“封爵”收受贿赂81.6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而于2003年8月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李铁成,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统战部原部长。因利用对干部的任命、提拔、推荐、重用、调整等职务便利,收取160多名下属干部贿赂款142万多元,而被吉林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1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专家点评:

  给腐败行为挂上铃铛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学术部主任 谢鹏程

  有一则寓言说,老鼠们受到猫的威胁,成天东躲西藏,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猫患,他们开会研究出了一条万全之策:在猫的脖子上挂一个铃铛,猫一来就会听到铃声,大家可以迅速地逃跑。可是,有一只老鼠疑惑地问:“由谁去给猫挂上这个铃铛呢?”在动物的世界里,老鼠固然没办法给猫挂上铃铛,但是,在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能否给腐败行为挂上一个铃铛呢?

  黑龙江省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埋怨说:“如果我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或能对我实行点约束,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胆子,也不会犯这么大的罪。”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话没有任何道理,简直是无耻。但是,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这话不无启发意义,甚至值得深刻反思:我们的权力配置机制是否过于信任乃至放纵了“一把手”?我们的惩防体系做到了防微杜渐吗?迟到的监督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干部吗?

  查办腐败案件的专门机构固然要抓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我们也不排除在特定时期、特定地域或特定案件中有限地运用“抓大放小”政策的必要性,但是,“抓大放小”的战术一旦变成了战略,无异于放纵腐败、养腐待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在这个惩防体系中,反腐败就不仅仅是查办大案要案,也不仅仅是打击腐败犯罪,而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教育是防治腐败意识萌发、遏制腐败行为倾向和铲除腐败土壤的手段,通过教育加强官员免疫腐败的能力,营造廉洁的社会空气,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制度建设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在现代法治国家,防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有三根支柱:一是民主,保证权力的来源、配置和行使受到人民的监控;二是分权,寓监督于权力配置机制之中,防止专权导致腐败;三是公开,让权力运行过程和决策结果透明,使腐败无藏身之处。缺少任何一根支柱,防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就会倾斜甚至倒塌。监督则是惩防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中的一种目标。只要各种监督手段结合起来运用,监督机构配合起来运作,监督的力度就会大大提高。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制度和监督诸方面的工作都有待改进和加强,形成全方位地打压腐败空间的态势尚需时日。目前,从静态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监督之网不可谓不密,惩治措施也不可谓不严,为什么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多发态势呢?以笔者愚见,有一个关键环节没有抓紧抓好,这就是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化。如果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由政策转化为法律,官员的财产由秘密转化为公开,对于漏报行为和虚报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并建立由公民、企业、金融机构、新闻舆论和司法机关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使任何官员家庭财产的非正常增长能够得到及时的揭露和查处,那就等于给腐败行为挂上了铃铛。(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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